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條件: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應予立案追訴:(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作廢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