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第壹,金融秩序具有統壹性和核心性。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轉變,包括信用卡結算秩序在內的金融秩序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的血液循環系統。數據顯示,以貨幣計算的國際交易總額中,只有2%與實物貿易掛鉤。亞洲金融危機也表明,金融商品的供求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已經遠遠超過了實物商品的供求變化。因此,金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傳統財產犯罪無法比擬的。第二,違反金融秩序的後果具有擴張性和不確定性。這與金融秩序的統壹性和核心性密切相關。在金融經濟時代,金融安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先決條件,關系到壹國的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對金融秩序的違反是全球性的,會“牽壹發而動全身”,後果極具擴張性;對公私財產所有權的侵犯是地方性的,後果是相對確定的。只有將金融秩序作為金融詐騙罪的主要客體,才能現實地反映這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