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清欠款,這只是壹個將來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與放不放人基本沒有關系。
壹、信用卡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
所謂的公訴案件,就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這種案子不存在私下和解的問題。即使還清欠款了,該立案的立案,該拘留的拘留,該審判的審判,二者之間基本沒有聯系。
二、多久會放人,妳說的應該是被取保候審。
這個必須結合具體的案情,由偵查機關決定,法律規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壹般情況下,如果可能判處3年以上實刑的,偵查機關壹般是不會同意的。當然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師以及家裏人可以提出申請,是否準許,由偵查機關決定。
三、什麽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壹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壹種強制措施。
通俗點講,就是人先回家去,將來開庭審判時必須到庭,平時保證隨傳隨到,違反二次的,則予以羈押。
四、對照壹下涉案數額,就知道有沒有取保候審的可能了。
1、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196規定的“數額巨大”;
3、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19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鉸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