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刷卡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未經持卡人同意的盜刷,壹種是持卡人主動借出。不同情況,取證方式不同,處理結果也不同。信用卡被他人盜刷時,需要證明信用卡在手,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
壹般會有人在刷卡後立即掛失,然後拿著信用卡到最近的POS機隨意操作。因為卡掛失後被動凍結,交易憑證會有錯誤。拿了憑證,還要去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拿報案回執。這張憑證+報單收據,加上詳細的信用卡消費,就是很好的證明。
將證明材料送到信用卡中心,經信用卡中心風控人員核實後,即可獲得銀行的賠償。如果得不到賠償,持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勝訴後,追討欠款時,高達7%的債務被盜,持卡人因信用卡保護不利導致密碼泄露等問題,需承擔30%的還款責任。
信用卡是持卡人借給別人的,因為持卡人的允許,取證比較困難。
有些人可能會查別人信用卡的消費記錄,但實際上並不是在使用。也就是說,從持卡人把信用卡借給別人的那壹刻起,就要做好別人刷卡的心理準備,即使自己不刷卡,持卡人也會還款。
畢竟信用卡沒有被盜刷,但也是持卡人和借記卡之間的直接經濟糾紛。持卡人可以起訴借記卡,要求還款。不管起訴結果如何,壹旦開出罰單,持卡人必須先自己還款,否則會被銀行追回,影響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