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算到下個月了,下個月的欠款會減掉退回的錢。
比如某消費者信用卡賬單日是每月1日,還款日是每月20日,在“雙十壹”當天用信用卡花200元買了壹件商品。但在11月21日收到貨後發現,對買到的貨物並不滿意,就決定退貨。賣家同意後,會進行退款處理。
但信用卡退款後壹般需要3至7個工作日才能到賬,這樣的話,這筆退款到了12月2日才到消費者的信用卡中。但這個時候11月份的賬單已經出了,這筆200元的消費也會在已出賬單上。雖然12月2日消費者的這筆退款已回到信用卡上,但也不能沖抵最近壹期的賬單,只能先把這筆消費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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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規定,如果持卡人在賬單日後產生了新的消費,卡內的余額優先用來沖抵消費或者作為下月的還款。建行信用卡中心則表示,來自商戶的退款如果在本月賬單截止日前到賬,將會沖抵本月本期賬單金額;如果退款在本月賬單截止日之後到賬,則會沖抵次月消費金額和次月賬單金額。退款本身不能被視作本期賬單的還款。
業內人士介紹說,銀行對信用卡內的“退款”和現金還款的確有區別待遇,機票退款、支付寶賬戶退款或其他商家的消費撤銷,大部分銀行不將退款計入當期還款。只有用戶自己存入現金才算做還款。
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工商銀行客服人員就告訴記者,如果商戶退款在信用卡用戶還款日前進入其信用卡賬戶,可以算做當期還款額。
人民網-信用卡陷阱:商戶退款不算當期還款
人民網-“雙十壹”用信用卡網購產生的退款要註意是否能抵沖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