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逾期支付令,是指不及時還清銀行欠款,銀行申請強制還款的程序。信用卡逾期要負的責任,是要根據具體欠的金額和逾期時間來定:信用卡詐騙罪壹般是欠款金額超過萬元以上,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就構成犯罪,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仍要承擔民事還款責任;如果情況不符合上述,則負有償還欠款的民事責任。普通的信用卡拖欠行為屬於民事債務糾紛,開庭前或庭審中,應積極表達還款意願,盡早與銀行協商,達成還款協議。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