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卡人逾期壹個月以內,銀行將會采用電話或者是短信等方式進行催收通知借款人及時的還款,否則將會上征信,用戶也將面臨高額的罰息。在這壹個月的時間裏面,銀行不會采取其他的措施要求用戶還款。
3.持卡人逾期超過壹個月甚至是更久,那麽銀行就會將催款的任務外包給第三方催收公司。第三方催收公司就不僅僅只局限於電話或者是短信進行催收,第三方催收公司會聯系借款人的家人,或者是朋友,這將會對借款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4.如果持卡人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銀行就將采用法律武器,銀行將會以信用卡詐騙罪,將持卡人告上法庭,持卡人將會面臨銀行的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