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信用卡欠款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經銀行催收兩次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屆時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