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惡意透支才入刑,簡單講,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現逾期不還的情況之後,經過銀行兩次“有效催收”,三個月後卻依然不還。;2、透支5萬元以上才坐牢,惡意透支有三種情況,包括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數額較大(可判5年以下或拘役)的情況是指惡意透支5-50萬元,而且是本金,不包括罰息等,而原來是1-10萬元,這也是兩分鐘金融說,入罪門檻上調的原因。至於數額巨大(可判5-10年),原來是10-100萬元,最新是50-500萬元,而數額特別巨大(可判10年以上或無期),是500萬元以上的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