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銀行的征信系統和公安局的人口系統不是壹回事,正常辦理身份證即可。除非妳構成信用卡犯罪,否則公安局無權逮捕妳。根據法律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1萬元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超過3個月兩次仍未歸還的,以信用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畢竟是刑事犯罪,不能像銀行說的那麽簡單。任何人逾期超過3個月就會犯罪。因為國家法律對這個罪名非常謹慎,普通人不可能壹欠銀行錢就犯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給出了司法解釋,列舉了六種“惡意透支”的情形。
1.大量透支是明知無力償還而進行的,無法歸還。
二、大肆揮霍透支資金,無力歸還。
3.透支後逃跑,更改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
4.抽逃或者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
五、利用透支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所以壹般情況下,日常生活中欠信用卡不屬於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