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信用卡催收,打電話通知家人,債務人申請信用卡時留下的緊急聯系人,對應的三方聯系人。催收內容:三方催收不允許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催收,只起到告知的作用。請第三方通知債務人接電話等。,且不得明確告知債務人債務信息。
第三點:催收過程中產生謾罵、侮辱,第三人明確告知債務人的債務情況,要求對債務負責。給第三方造成了催收麻煩,長期電話或短信騷擾等。這種收集行為影響了無辜群眾的生活和工作,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