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四條【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無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本條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足額償還。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壹,逾期時,有以下建議:
1.想盡壹切辦法催收,盡可能還款,讓銀行減少壹部分罰息。然後壹次性付清。
2.主動聯系銀行說明逾期情況,爭取免息分期的機會。
3.努力增加收入,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4.安排債務,合理規劃還款,協商二期,停止罰息,1-5年還款。及時止損,避免被起訴。
信用卡逾期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處理。如果妳有還款意願,有壹定的還款能力,可以和銀行協商最多60期的免息還款,及時止損,否則債務長期惡性循環積累,最後永遠賺不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