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特殊情況下,信用卡所欠款項已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願意還款的,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能超過5年。
超過期限,不僅會對最低未還部分產生5%的滯納金,還會對賬單全額產生罰息(日利息為0.5 ‰,從消費當天開始計息,按月收回利息,直至還清本息),還會在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嚴重影響五年內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或者銀行兩次以上催款,銀行會凍結妳的卡,把妳列為禁止客戶(黑名單),還會起訴妳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由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銀行真的要走起訴程序,不要以為5萬以下就安全了。民事訴訟沒有門檻,幾千塊錢就起訴。逾期後,積極協商,主動表達還款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