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人或申請人雙方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有下列信用記錄的,不予發放公積金貸款:
(1)最近24個月內單筆貸款逾期8次以上,或2次以上,或1次以上,或連續3次以上;
(2)單張信用卡(含準貸記卡)最近24個月內逾期8次以上,或逾期2次以上,或連續逾期3次以上;
(3)單張信用卡(含準信用卡)最近24個月的狀態為“壞賬”、“凍結”或“止付”;
(4)貸款已由擔保人償還或以資產清償等特殊交易記錄。
擴展數據:
法律規定的公積金貸款用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參考資料:
深圳公積金-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