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是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發放的信用憑證。形式是正面印有姓名、有效期、號碼和持卡人姓名,背面印有磁條和簽名條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在專門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然後銀行會與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壹定額度內透支。
2.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電子支付卡。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現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2017 12 1,《公共服務領域英語翻譯與寫作標準》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信用卡消費是壹種非現金交易支付方式。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收款當天還款。信用卡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有壹定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消費前可以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規定存入壹定數額的零用金,當零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信用卡壹般只指信用卡。
3.大多數情況下,具有直接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和具有壹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都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人為中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經營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申請信用卡的每個單位可以領取壹張主卡和若幹張(5-10)子卡。個人申請信用卡必須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壹般的申請方法是填寫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壹般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基本信息、經濟狀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信息等。,並向發行者提交某些證書和證書副本。客戶按申請表內容如實填寫申請表後,應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及相關資信證明。申請表附在信用卡使用合同上。申請人授權發行人或相關部門對其相關信息進行調查,並提交關於信息真實性和發行人隱私保護政策的聲明,由申請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