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卡已經損壞;
2.該銀行卡已被掛失。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就是攜帶身份證件去銀行辦理。
信用卡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信用卡壹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載體塑料卡片,正面印有發卡機構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芯片、磁條、簽名條。持卡人可以憑信用卡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
持卡人領取信用卡後,應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表相同的簽名,並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但持卡人與發卡機構另有約定或受理機構、銀行卡組織另有規定的除外。
部分特殊設計卡無需在信用卡背面簽名,但必須設置密碼後方可正常使用。持卡人可通過發卡機構指定的途徑設置密碼。
持卡人在境內消費、取現及使用其他自助設備時,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聯、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有關規定;在境外消費或取現時,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應分別按銀聯、維薩、萬事達卡、JCB、美國運通等銀行卡組織及收單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信用卡透支的危害:
1、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2、利息: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
3、滯納金:壹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算(具體視各銀行規定);
4、信用卡惡意透支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5、如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後,自還清欠款日起5年內無法再跟銀行發生信貸關系。晚壹兩天還款信譽不會受很大影響,但要收透支利息,即按透支金額的萬分之來計算收取兩天的透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