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2、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壹案,進行答辯如下:**;3、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請求法庭依法判定要求原告合情合理合法,訴訟費由原告承擔;4、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所提問題,提出答辯,反駁原告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5、最後:此致,人民法院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