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卡違約金是什麽意思
2017年信用卡新政的實施,違約金取代了滯納金,但是在名詞定義上兩者並沒有什麽區別。信用卡違約金,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的實際還款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央行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收取的違約金,收取標準為未還部分的5%。
如果卡友小白持有的農行信用卡,本期賬單金額為2000元,在最後還款日,只還了100元,那麽,最低還款額200元,有100元沒有還,那麽違約金則為100*5%=5元。
二、違約金和滯納金的區別
從新規定義上來看,兩者並沒有什麽區別,不過根據央行的說法,違約金到底收不收、怎麽受,可以由銀行和持卡人通過協議來約定,比滯納金更顯人性化,少了行政強制色彩。
這個人性化的色彩主要體現在,信用卡違約金有最低和最高收費標準的規定,各銀行執行的標準不壹樣:
目前,已執行信用卡違約金新政的銀行有四大國有銀行、招行、浦發、中信、交行、民生、興業、廣發、平安、郵儲等。
1、農行信用卡違約金:最低收費1元,最高收費500元;
2、華夏信用卡違約金:最高收費為2000元;
3、建行信用卡違約金:最低收費5元;
4、招行信用卡違約金:最低收費10元;
5、中信信用卡違約金:最低收費20元;
此外,信用卡違約金和滯納金還有壹個區別,就是對於違約金,銀行會壹次性收取,而滯納金則按月計算復利,也就是說利滾利。信用卡違約金取代滯納金,給持卡人還款減壓不少。但我仍要提醒大家,信用卡不能逾期還款,即使經濟再困難也要將最低還款額還上,以免影響個人 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