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信用債務所欠的錢,在借款人發生意外事故或喪失個人行為能力後,由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代為清償。其中,意外是指從喪失勞動能力到死亡的所有階段,喪失個人能力是指精神障礙等。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當妳填寫信用卡申請表時,有壹個條款要求妳寫下妳的直系親屬和朋友。如果妳能證明妳沒有在申請表的簽字欄簽字,銀行就什麽都不說了。壹般法院會要求銀行證明妳填了申請表。如果銀行不能證明,恭喜妳。
再者,如果妳能出示正規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精神病診斷證明,且診斷日期在申請表之前,那麽妳也有可能勝訴。但是,當壹個人有精神疾病的時候,用什麽資格去辦信用卡,誰來替他辦,那就是壹個大問題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建議用信用卡的時候多買壹份小保險,壹個月幾塊錢。如果持卡人發生意外,無力還款,保險公司會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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