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測繪資質;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
4、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查。經核實確有問題的,依法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有與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措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和測繪成果及數據檔案管理制度。
綜上所述,申請測繪資質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能申請測繪資質。壹般來說,需要以公司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法律依據:
《測繪資質管理條例》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A、B、C、d四個等級,測繪資質專業範圍分為:大地測量學、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房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專業範圍的分類和評定條件由《測繪資質分類標準》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企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具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條件;除初次申請外,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