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是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在中國境內居住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或身份證(有效期5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是軍人身份證件。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武警的身份證件。
港澳居民往來內地的通行證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的通行證。
臺灣省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外國公民,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