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第九版)第六條
“記賬日”是指發卡機構收取累計未結清的消費交易本金、取現交易本金、費用等的日期。計算利息,並計算持卡人的應付金額。“所有應付金額”是指截至當前賬單日期,持卡人已入賬但尚未償還的累計交易本金、利息和費用的總和。
因此,賬單金額加上未付金額大於信用卡限額。
擴展數據:
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第九版)相關條款
持卡人可以按照發卡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未足額還款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資金(除預借現金外)按發卡機構批準的日利率計收利息,並按月復利。
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還清最低還款額的,除按上述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計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還應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
發卡機構不得對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內的存款支付利息,但發卡機構與持卡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支持電子現金賬戶的信用卡,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不包括存款利息。
招商銀行-招商銀行信用卡章程(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