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能證明信用卡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就算是同壹筆債務。根據規定,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1.壹方婚前所借的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2、夫妻為了家庭* * *背負了生活的債務;3.夫妻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或者壹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壹方分擔的;4.夫妻壹方或雙方因治病、給病人治病而發生的債務,具有法定義務;5.因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6、對於贍養老人負有贍養義務的債務;7.為支付配偶壹方或雙方的教育和培訓費用而產生的債務;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費用而發生的債務;9、夫妻協議為* * *帶債;10,其他債務。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確定信用卡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的關鍵在於確定其是否為夫妻共同使用,比如用信用卡買房或買車供家庭使用,因此所欠債務為夫妻同壹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追認後壹方以同壹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