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欠本金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經發卡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認定為刑法上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盜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看了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我國相關法律也有規定。如果妳欠了654.38+萬元,妳會被依法處罰,所以如果妳有債務,要及時歸還,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違法的嚴重後果。如果有其他問題,信用卡也叫借記卡,是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發放的信用憑證。它是壹種卡片,正面印有姓名、有效期、號碼和持卡人姓名,背面有磁條和簽名條。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專門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然後銀行與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的限額內透支。
我國相關法律(《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信用卡的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1][2]。2017 12 1《公共服務領域英語翻譯與寫作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的英文名稱為credit card。
信用卡消費是非現金交易支付方式,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賬單日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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