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死後信用卡欠款,需要用他的遺產進行償還。沒有遺產的,欠款消滅。如果繼承人已經繼承遺產的,要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信用卡欠款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