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欠費的信用卡沒有掛失,造成的損失也是自己承擔。這裏不清楚1700元的透支是樓主朋友自己透支的還是損失期間造成的損失。如果是損失期間造成的損失,就要掛失。
第三,要及時和銀行取得聯系,因為1700元並不是壹個很大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數額較大”。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以及開證行收取的其他費用。“可見1700元並不是立案的標準。可以聯系銀行相關部門,分期付款。
另行支付相關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