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件事,我也想提醒大家:壹定要區分信用卡和借記卡。如果妳持有信用卡,也就是信用卡,那麽妳壹定要註意卡是否透支。如果透支了,要按時還款,避免影響征信,造成損失。
擴展數據:
發生了什麽:
唐女士說,十多年前,她和丈夫在北京打工。2008年,她老公考駕照的時候,在駕校辦了壹張銀行卡,用來交交通違章罰款。當時他以為是普通儲蓄卡。
拿到卡後,唐女士和丈夫多次使用這張卡。首先,他們把工資放進去,需要錢的時候再取出來。2009年,這對夫婦決定離開北京去重慶生活。回家之前,他們打算停用這張卡。
唐女士:“這些年我在重慶過著普通的生活,從來沒有去銀行查過信用。我沒有貸款。我都不知道多拿了200塊錢。”
2009年回到重慶後,他們換了新的手機號,再也沒有去這家銀行的重慶分行辦理業務。今年7月,唐女士的丈夫在重慶辦理了壹張這家銀行的借記卡,當月收到銀行短信,提醒他欠款3萬多元。唐女士也告訴丈夫,這壹定是詐騙短信。沒想到8月份銀行又發來消息。
這壹次,唐女士和丈夫去銀行櫃臺打印流水,才想起十幾年前辦了壹張銀行卡。原來這張卡從2009年6月65438+10月開始,因為透支,每個月都產生了滯納金和貸款利息。
其中滯納金從1元開始增加,到2005年6月漲到2065438+元。到了500元就不漲了。封頂後,滯納金保持在每月500元。2017年6月至2017年6月,根據央行相關要求,取消滯納金,銀行開始收取每月500元的違約金,壹直持續到2018年6月;貸款利息從2009年的每月2元增加到目前的每月80多元。截至目前,唐女士的丈夫欠款3.2萬余元。
川北在線-信用卡欠款200元11年後還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