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信用卡30萬2年沒還,應當盡快還款,如果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涉嫌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會被給予刑事處罰。被法院起訴的,法院做出的判決生效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