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金額達到1000元以上,經發卡行兩次催收仍超過3個月不歸還,則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如果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可以認定為非法占有。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且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利息的。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兩次有效催收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對於非法占有的目的,應當根據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請和透支信用卡的情況、透支資金的使用情況、透支後的表現、不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進行判斷。不得僅以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為由認定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信用卡未還款,主要後果是:會產生高額逾期利息。會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造成訴訟費、律師費等經濟損失。個人會有不良信用記錄,對以後的銀行卡和貸款都會有影響。欠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刑法中的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五千元以上數額較大,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二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可見,達到5000元構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