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民事訴訟,壹般屬於民事糾紛,民事訴訟中的管轄,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確定。通常情況下,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和最集中的體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針對法庭調查階段審核的事實和證據,圍繞案件爭執焦點,互相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同時,通過辯論審判人員能夠掌握案件的關鍵所在,有助於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
4、法庭筆錄:法庭筆錄是書記員對開庭審理活動的記錄;
5、審結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壹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壹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