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屬於銀聯卡,是可以插入自動取款機來取款的。
根據《銀行卡管理辦法》第五條 銀行卡信用卡和借記卡。銀行卡按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個人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芯片(IC)卡。
第六條 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壹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帳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發卡銀行應當遵守下列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指標:
(壹)同壹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同壹帳戶月透支余額個人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
(三)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保證金(含儲蓄存單質押金額)的80%。
(四)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新發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額不得超過月均總透支余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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