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犯罪行為有哪些:偽造信用卡所謂偽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紋理、圖案、板塊、圖案、磁條密碼等制作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提取現金,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冒用他人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騙取財物。根據我國對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原則。但如果信用卡和身份證放在壹起,同時丟失,就有可能給拾金不昧者或小偷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金不昧者或竊賊在獲得他人信用卡後,可能利用持卡人發現掛失前的時間差,或利用止付管理的便利,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到信用卡商戶或銀行購物取錢或享受服務。這是幾個常見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案例。惡意透支是指在銀行開戶的客戶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銀行批準,允許客戶支出超過其賬戶資金的款項的行為。透支本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規定,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差異。兩者都在客觀上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先使用後償還,然後返還透支款及利息的故意,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據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無力償還,在行為上逃避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一篇:信用卡不能激活嗎?下一篇:信用卡積分換哪個航空公司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