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罰息計算方式壹:全額罰息。假如持卡人在3月8日消費8000元,在賬單日4月7日收到的賬單上會顯示“本期應還金額”為8000元,“最低還款額”為800元。持卡人如果按照最低還款額在還款日4月25日還了800元。
那麽在下壹期賬單日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為:8000元×0.05%×48天(3月8日-4月25日)+7200元×0.05%×12天(4月25日-5月7日)=192元+43.2元=235.2元。如果在還款日只還了7999元,少還了1元,那麽在賬單日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為:8000元×0.05%×48天+1元×0.05%×12天=192.006元。
信用卡罰息計算方式二:未清償計息。少還1元8000元賬單利息0.03元,未清償部分計息是指,持卡人如果產生部分還款,還款部分可以得到免息待遇,中國銀行只對未償還部分計算利息。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持卡人同樣在3月8日消費8000元,在還款日4月25日按照最低還款額還了800元。
持卡人在這天歸還的800元可以享受自消費日到還款日免息待遇,那麽在5月7日的賬單上,其循環利息為:7200元×0.05%×60天(3月8日-5月7日)=216元,較全額罰息可以節省19.2元。如果在4月25日還款7999元,少還了1元,那麽在5月7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為:1元×0.05%×60天=0.03元,利息將比全額罰息大幅減少,可少付191.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