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信用卡套現 - 判斷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標準是什麽?

判斷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未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惡意透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卻大量透支,無法歸還;

揮霍透支的資金,無力歸還;

透支後逃跑,更改聯系方式,躲避銀行催收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行多次催告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壹)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大肆揮霍透支資金,無力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變更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

(四)逃避或者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利用透支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並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不滿654.38+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上一篇:信用卡的好處和壞處?
  • 下一篇:信用卡掛失後補辦的新卡信息和舊卡壹樣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