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經持卡人申請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後,發卡銀行在壹個賬單周期內只能提供壹次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在壹個賬單周期內只能收取壹次超限費。
如果在兩個連續的賬單周期內,持卡人連續要求支付超限費以完成超過授信額度的透支交易,發卡銀行必須在第二個賬單周期結束後立即停止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
擴展資料: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六十五條? 在通過信用卡領用合同(協議)或書面協議對通知方式進行約定的前提下,發卡銀行應當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確的語言將信用卡章程、產品服務等即將發生變更的事項通知持卡人。
雙方達成壹致意見並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
第六十六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規範信用卡催收策略、權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業務風險。發卡銀行不得對催收人員采用單壹以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考核方式。
百度百科-《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