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惡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信用卡透支金額超過1萬,且經過銀行催收兩次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的才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結合您的具體情況,您只透支了6000元,單就金額而言就不屬於信用卡詐騙罪,這點您可以放心。但是,銀行可以起訴要求您償還本金、利息、滯納金等,對征信也有影響,所以還是建議盡快把錢還給銀行。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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