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銀行卡交易的電子信息計錄。
《銀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發卡銀行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為持卡人辦理的存取款、轉帳結算等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計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發卡銀行可憑交易明細計錄或清單作為記帳憑證。銀行卡通過聯網的各類交易的原始單據至少保留二年備查。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六十壹條 發卡銀行應當在信用卡領用合同(協議)中明確規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流程,在未獲得持卡人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以持卡人資產直接抵償信用卡應收賬款。
發卡銀行應當向持卡人提供銀行卡掛失服務,應當設立24小時掛失服務電話,提供電話和書面兩種掛失方式,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方式。
第六十二條 發卡銀行應當提供投訴處理服務,根據信用卡產品(服務)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壹、高效的投訴處理工作程序,明確投訴處理的管理部門,公開披露投訴處理渠道。
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