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顯性收益——體現為銀行通過信用卡獲得的直接盈利,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年費收入;
3、商戶回傭收入或刷卡回傭收入:客戶買東西刷卡消費,商家要拿出交易額的壹定比例分給銀行,這也是信用卡收入的主要部分。這部分回傭通常是由發卡行、銀聯和收單行分享,曾長期處於7:1:2左右的水平。
4、取現費和懲罰性費用以及壹些增值服務收入:前者是指去櫃臺或ATM機取現所支付的手續費,源於銀行提倡刷卡消費和防範風險的目的;後者是指信用卡超額透支所支付的罰金,是銀行為了彌補由於持卡人違約而給銀行帶來的風險損失。這兩部分在信用卡收入中占比較小;
5、其他增值服務收入:比如持卡人購買商品進行分期付款所支付的費用,這個其實類似於將利息收入中間業務化,實質不變,但有利於擴大消費和控制風險;
二、隱性收益——主要是指信用卡業務給銀行帶來的額外收益,包括鎖定賬戶和資金、協同推進其他公、私業務等。
1、鎖定賬戶和資金:這是最重要的隱性收益。比如有壹家商戶使用銀行信用卡來進貨,而且安裝了銀行的POS機給顧客刷卡收款,同時開通普通商戶分期(客戶買東西可以直接刷卡分期付款)、積分消費等增值業務,那麽商戶的經營過程也將是銀行擴充賬戶、歸集資金的過程。
2、協同推進其他公、私業務:銀行可以利用信用卡的壹些功能,為其他業務提供支持,比如某行的隨薪通跨行還款業務、櫃面POS機購買理財產品業務、銀醫通系統等等(各類交叉的應用他行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