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發卡銀行應當為符合換卡條件的持卡人提供換卡服務。除非持卡人提出到期不再續卡、換卡或銷戶。發卡銀行不得為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內未激活的信用卡賬戶提供換卡服務。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並在激活前核對信用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申請人未簽署合同(協議)且身份未經激活程序確認的信用卡,不得激活。新卡、掛失補卡、破損補卡、過期補卡必須激活,持卡人才能使用。
信用卡不是持卡人激活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特殊情況下,除持卡人書面收取費用、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以及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認可的方式外,換卡時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百度百科-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