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用卡時,往往需要在申請表中填寫緊急聯系人,壹方面是為了貼合申請人的信用情況,另壹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持卡人跑路後與自己聯系。那麽,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跑路,緊急聯系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前天,王女士突然接到壹家銀行的客服電話,詢問是否認識壹位張女士。原來,王女士的同事多年前在銀行辦了壹張信用卡,緊急聯系人壹欄裏寫滿了王女士的聯系方式。張女士信用卡逾期,銀行聯系不上,於是找到王女士。我希望王粲女士幫我聯系。但王女士對張女士的信用卡並不知情,並留下了聯系方式,與張女士沒有任何聯系,也聯系不上。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女士聯系不上張女士,無法追回欠款,可能會影響她在銀行的信用記錄。這不禁讓王女士慌了,但她真的不知道。我必須為此負責嗎?其實現在辦理信用卡壹般不需要擔保人,銀行發現信用卡有風險,持卡人本人聯系不上時,可以聯系緊急聯系人。辦理信用卡是持卡人和銀行之間的合同。合同只對雙方有效,緊急聯系人不用承擔責任,也不會影響其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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