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所謂的財產保全,就是訴前保全,也就是銀行在持卡人逾期之後,起訴持卡人之前,可能會采取的壹種措施。
銀行向人民法院起訴持卡人之前,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不過前提是持卡人名下有壹定的財產例如房產、車產、存款等,而且銀行必須支付壹筆不菲的財產保全費用。
信用卡是屬於與案件有關的財產,或者是申請保全的範圍,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凍結信用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壹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壹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