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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信用卡能繼續用嗎

成為了法院的被執行人後,在生活中有很多的東西都會改變,本來的正常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因為債務問題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了消費,有些人還有信用卡。那麽,被執行人信用卡能繼續用嗎?

被執行人信用卡能不能繼續用

只要銀行不封卡就能用,法院不會執行信用卡的錢,因為那不是妳的錢,那是國家的錢,不過妳只要被執行,銀行應該很快會封卡。

壹般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話,信用卡是無法使用了,會被凍結停用。

在銀行停用信用卡之前,是可以繼續正常使用信用卡的。

但是,無法再辦任何信用卡、貸款了。因為征信已經變成黑名單了,至於有沒有機會清除黑名單,要看民事訴訟案件最後能否得到解決,是否因為此案件被判刑坐牢。如果被判刑坐牢,那就是永久征信黑名單,永遠辦不了信用卡、貸款。如果民事訴訟案件能得到解決,沒有被判刑坐牢,還必須出具法院開的“給予清除征信黑名單通知書”,不然也是永久征信黑名單,永遠辦不了信用卡、貸款。

老賴不還錢怎麽辦

1、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債務人借錢不還,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依舊置若罔聞,拒不還錢。此時,債權人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假如債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前提是,在執行期間,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有力證據。

2、信用卡惡意透支

法律規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假如持卡人惡意透支額度超過1萬元,將被認定為“數額較大”,壹旦銀行向法院起訴,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借錢不還型詐騙

“借錢不還”型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比如:借款人以經濟困難為由,利用他人的信任,騙取他人錢財,這種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的行為應當被定性為詐騙罪。

日常生活中,此類詐騙行為在親戚、朋友及同事之間較為多發,借款人主要利用對方的信任或者同情心,虛構相關事實,進而借錢,其本意借錢就不打算還,這種情況可稱之為“借貸式詐騙”。

被執行人信用卡能不能繼續用?成為被執行人後要能夠想辦法盡快的撤銷它,不要讓自己壹直成為被執行人不然妳的工作等也會有巨大的麻煩。關於被執行人具體的後果或是相應的要求,遇到此問題要解決建議妳來找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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