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直接花了3000元左右買了壹部手機,而且還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完之後,她告訴父母,手機已經買好了。當時她父母想拿回去,但是店內工作人員告訴女士,手機已經賣了,不能退。這讓這位女士覺得很尷尬,覺得商家直接把手機賣給未成年人真的不對。
如果那些未成年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父母花了點錢,那麽這種行為就是在影響商家的形象。其實這位女士的女兒很早就想買手機了,但是因為才11歲,所以壹定不能讓她過早接觸手機,沈迷網絡遊戲。
女士不想買,孩子直接拿了相應的錢去買手機,女士很傷心。事實上,如果未成年人得不到監護人的認可,那麽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無效的,商家也必須給他們相應的退款。
因為他們賣的時候沒有考慮未成年人的原因,直接把東西賣給未成年人。現在他虧了,也是他自己的原因。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時,其所有事務由監護人決定。如果監護人不同意,那麽未成年人做的事情就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家長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其實他們有權要求商家給相關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