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核銷管理辦法》規定,對采取壹切可能措施並實施必要程序後仍無法收回的透支款,可以認定為壞賬。但在實踐中,對“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如何理解存在分歧,導致壹些無法找到或欠款數額較大的透支資金無法確認為壞賬。
實質上,實際上不能給金融企業帶來任何未來現金流的資產會形成“壞賬”,壹般逾期180天以上的貸款後續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信用卡壞賬核銷存在政策困境是不爭的事實。嚴格執行現有核銷政策,核銷工作難以開展。規避現有的核銷政策,必然帶來合規風險。信用卡壞賬核銷的政策困境已成為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的壹大障礙,應引起決策部門的高度重視。
只是稍微調整壹下信用卡壞賬核銷政策,信用卡壞賬核銷的現狀不會有太大改善。
要從根本上解決信用卡壞賬核銷問題,必須在核銷政策上有所突破,充分考慮信用卡業務的特點,將信用卡貸款的核銷與公司業務和壹般抵押貸款的核銷區分開來。
擴展數據:
根據壞賬核銷管理辦法,信用卡透支必須經過法院訴訟、公安報案等法律程序。或者追求1年以上才符合驗證條件。1年的核銷條件,遠超國際通行的l80天標準。
簡化核銷壞賬的程序;
壹是在“自主核銷”的政策下,改變傳統的逐級申報、逐級審批的核銷模式,采用集中核銷的模式,減少核銷環節。
二是簡化信用卡申報核查材料,保留申報匯總表和債權證明材料,不需要提交調查報告和申報表。
第三,小額透支壞賬打包核銷,降低核銷成本,提高核銷效率。
百度百科-不良信用卡的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