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沒有向銀行提交辦理信用卡的申請,也沒有與銀行簽訂信用卡業務合同,妳與銀行之間就不存在貸款合同。此時,如果別人利用妳的信息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並透支,由此產生的債務不應由妳承擔。如果銀行就由此產生的借貸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妳可以提出抗辯,要求法院查看信用卡的申請材料,核對簽名是否是妳本人。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銀行為客戶辦理信用卡時,客戶必須親自辦理。所以,如果妳向銀行舉報信用卡被冒用,銀行可以對信用卡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如果核實簽名確實不是本人,銀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公安部門和建設銀行相關工作人員,他們會提供更具體準確的建議。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建議以後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