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報名:閱信、網報;走訪、談話、記錄;信訪登記等。
處理:根據信訪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反饋:投訴舉報完成後,承辦的監督、檢查、審查、查處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
接受範圍:1。檢舉和控告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2.監督對象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權利、廉潔從政和道德規範的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違法行為、職務犯罪。
3.應由縣紀委監委受理的對黨紀政紀及其他有關處理或處分事項的投訴。
4.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信訪舉報渠道1。向紀檢監察機關發函反映問題。
2 .到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3.撥打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投訴電話12388反映問題。
4.向紀檢監察機關投訴網站、微信公眾平臺、手機客戶端等網絡受理平臺發送電子材料,反映問題。
5.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其他渠道反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