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工商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企業常駐外地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價格壟斷以外的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8、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符號和官方符號的註冊、備案和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登記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