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同債,壹般有以下兩個標準。第壹,夫妻是否有合議庭共同借款,夫妻是否分享債務帶來的利益。夫妻有合議庭共同借款的,無論債務帶來的利益是否由夫妻共同享有,該債務都應視為與債務同* * *的債務。第二,雖然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後沒有對債務進行討論,但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分享了債務帶來的利益,也應視為債務。也就是說,如果信用卡債務是夫妻雙方確認後產生的,當然屬於同債。如果壹方不知道另壹方何時使用信用卡,卻在事後享受信用卡消費帶來的好處,那也是同壹家公司的債務。
第二,信用卡債務應該由誰來承擔?
1.如果夫妻壹方所欠的信用卡債務用於家庭的* * *生活和* * *事業,那麽就屬於夫妻* * *債務,雙方都有責任在夫妻* * *財產範圍內償還;(需要註意的是,對於上述第壹條提到的“夫妻共同債務”,未借款的夫妻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如果壹方配偶的信用卡債務發生在婚前,也是其個人債務,另壹方配偶不承擔還款責任;除非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
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是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
3.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分配和歸屬有約定:各財產歸自己所有,各債務由自己承擔,那麽其中壹方不承擔償還卡債的責任;夫妻雙方承擔債權人知道約定的舉證責任。
附:《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此約定的,以夫妻共有的財產清償。
4.還有壹種情況,就是配偶壹方因個人開銷欠下信用卡債務或從事非法活動,如賭博、高利貸等。,另壹方配偶不承擔還款責任。
5.婚後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是* * *基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益管理的相同債務。債權人負責舉證。
6.夫妻壹方婚後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債務為* * *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的生產經營事項所產生的相同債務(壹般包括夫妻雙方從事工商業、購買生產資料和* *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等所產生的債務。).債權人負責舉證。
7.夫妻壹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如果夫妻* * *以消費為主,就是* * *同債。債權人負責舉證。
8.夫妻壹方婚後以自己名義所負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構成夫妻共同財產的,為* * *同債。債權人負責舉證。
三、夫妻* * *以債務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壹條規定:“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責任承擔方式上,“* * *有還款”的夫妻責任是連帶還款責任。無論雙方離婚與否,都要以夫妻財產和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配偶壹方或雙方償還部分或全部債務,無論其份額或優先順序如何。夫妻任何壹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承擔全部或部分債務。配偶壹方財產不足清償時,另壹方負有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