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
1、限高令是沒有期限限制的。限高令解除的條件是執行人履行義務完畢,即是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態橋是因為生活需要的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或者是經過債權人同意解除等。人民法院的限高令壹般是因為執行人未能按時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而對其發出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債務人高消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局悉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失信被執行人以後有什麽後果
失信被執行人的後果如下:
1、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高層職位。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帆臘猛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
2、禁止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將無法在五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高檔會所等場所消費。而且不得購置房產,即使想裝修房子,也將不被允許。想出去旅遊、度假也是不行的。想要申請貸款、信用卡就更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