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時,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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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單位卡賬戶內的資金應當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出,不得存入現金,不得將其他存款賬戶的資金和銷售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中國人民銀行收到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開業申請後,應當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批準的,頒發開業批準文件和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並予以公告;決定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持卡人委托他人辦理不壓卡存入現金的,代理人應在信用卡存款憑條上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存款金額等內容,並將現金送銀行辦理存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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